即使碳抵消价格高达每吨二氧化碳100美元,减少森林砍伐、促进森林恢复、碳捕获和储存(CCS)以及含CCS的生物能源(BECC)等措施也只能补偿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4%左右。
数据显示,2020年,山西全省PM2.5平均浓度、优良天数比例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均排名第2。到十三五末,山西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,持续打造蓝天碧水净土。
在水污染防治方面,山西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部退出劣V类,实现了一泓清水入黄河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刘大山说,到今年10月底,山西近5年将累计形成600多万户清洁取暖能力,预计可减少散煤使用2400万吨。山西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,加速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.3米焦炉,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,24家在产的钢铁联合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。对此,山西将按照饮用水源、黑臭水体、工业废水、城镇污水、农村排水五水同治思路,消除劣V类水体,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。全省58个国考断面全部退出劣V类,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0.7%。
作为能源大省,山西近年在加快产业转型的同时,也在加码生态保护修复。除此以外,十三五期间,山西水环境质量取得极大改善,58个国考断面中,优良水质比例由2016年的48.3%上升到2020年的70.7%,劣Ⅴ类水质比例由2016年的27.6%到2020年全部消除。在电力、钢铁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,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。
全面提升砖瓦、石灰、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,组织起草河北省砖瓦、耐火材料、石灰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2021年底前完成50%企业提升改造;其他行业工业窑炉,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及以上企业标准,完成400台工业窑炉治污设施提升改造。(责任部门:省生态环境厅、省自然资源厅)27.开展国土绿化行动。氮氧化物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。(责任部门:省林业和草原局)28.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。
4.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。(责任部门:唐山市人民政府)邢台市。
(责任部门: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公安厅、省交通运输厅)(三)构建绿色交通体系,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10.加快公转铁工程建设。(责任部门:省生态环境厅、省气象局)32.有效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。二、重点任务(一)推进产业结构调整,深化绿色转型攻坚1.严把项目准入关。探索建立石家庄、唐山、邢台、邯郸市及周边区域协同会商机制,实施统一监督执法,推动4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工作。
(责任部门:省生态环境厅)(五)强化臭氧污染治理,深化VOCs防治攻坚20.加强涉VOCs企业监管。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,强化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控,有序推进企业产品切换,分行业树立一批低VOCs产品替代标杆企业,形成带动效应。每月对城市道路降尘监测通报,对降尘严重路段强化措施,立行立改。建立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月报送制度,各市、省直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省大气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,对进展缓慢的及时调度。
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,完善源头、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,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配套建设一批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、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、集中涂装中心。完善建筑弃土弃渣、砂石堆场、港口码头堆场等物料堆场台账,规范物料堆场建设。
推进具备条件的港口大宗散货港区接入集疏港铁路,提升港口焦炭、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铁路运输比例。(三)强化科技支撑和能力支撑。
(责任部门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生态环境厅;责任主体:各市〔含定州、辛集市〕政府,雄安新区管委会。推动设施农业用煤清洁化改造,宜电则电、宜气则气、宜清洁煤则清洁煤。落实省级对双代补贴政策。充分发挥卫星遥感、禁止秸秆垃圾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作用,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,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,发现即处置。(责任部门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生态环境厅)7.推进农村清洁安全取暖。组织开展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家庭活动,倡导绿色消费、绿色出行,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。
(责任部门:省生态环境厅)19.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管控。(责任部门:省生态环境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)23.加强生活源管控。
(责任部门: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国资委)4.优化调整产业结构,促进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。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动态管理,简化审核流程,缩短核查时间,确保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条件的项目、企业,随时提出、随时纳入。
加大对绿色发展企业支持力度,落实环境保护税减免优惠政策。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形成富余排污权,用于市场交易。
探索推进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项目。推动钢铁、焦化、火电、水泥、石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差别化电价加价政策实施。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,建立ODS销售使用清单,完善备案制度,加强含氢氯氟烃流通和消费监管,严格源头准入,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。3.坚持PM2.5和O3协同控制。
(三)年度目标全省PM2.5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3%以上,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%左右;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、雄安新区,县(市、区)完成空气改善目标。(责任部门: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发展改革委)29.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。
重点地区调整氮肥结构,建立科学施肥指导体系,逐步降低碳酸氢氨施用比例,探索开展养殖业氨排放治理,开展农业氨排放控制试点。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、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%。
加强省本级技术支撑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升级改造,开展臭氧生成机理与源解析研究。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,增强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。
深化雄安新区及周边市县区域大气污染治理,推进协同治理,雄安新区空气质量优于全省平均水平。实施千A万B创建行动,大幅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,力争2021年B级及以上企业数量达到绩效分级企业总数10%。(责任部门:省生态环境厅)35.深入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制度。加强散煤质量抽检,散煤销售网点和燃煤使用单位的抽检覆盖率达到100%。
加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绩效管理,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,提高项目储备质量,大力支持退后十城市及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项目。(责任部门:石家庄市人民政府)唐山市。
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全覆盖。(责任部门:省生态环境厅)17.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。
严格散煤生产、加工、储运、销售环节监管,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。(责任部门:省生态环境厅)22.强化源头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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